1、入驻单位应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科技产品开发和研究的科技型企业,产品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进入中心创业的自然人,应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成果或具有开发优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科技人员,进驻后应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企业从事领域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范畴,符合武汉市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4、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技术先进。
5、项目技术较成熟,具备产品化、产业化的条件和潜在的市场需求。
6、企业负责人应是科技人员,且熟悉本企业的业务,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7、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
8、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9、无环境污染,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
10、接受中心管理,工商、税务愿意注册登记或变更到创业中心的企业。
以上优秀企业入驻,可以申请入驻办公室租金费用减免及一对一专业孵化人员对接服务。